时间:2023/3/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1月2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即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此标准自年1月1日起实施,在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经政府批准征地的,须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徐州市政府此次公布的《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全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

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元和元。

二、其他类别土地执行系数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徐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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