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我们也是一次又一次的提醒 但总有部分车主不当回事 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内重要道路、节点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全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文明出行不是说说而已 而是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的行为 下面请随小编一道 来认识一下那些以身试法的人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和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酒后一定不可以驾车!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这个必须记住,因为忘记的那一次,可能就是最后一次! 来源:邳州交警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pizhoushizx.com/pzsrk/12026.html |